曾经有一对老美夫妇在网上找了一个信托表格,网上说这样的信托是有效的,他们就填好表格签了字,以为就万事大吉了。后来,在没有律师的指导下,他们用这个信托处理退休金账户。结果在丈夫过世后,产生了严重的所得税后果,被国税局多收了17万美金。仍在世的妻子这下明白了,又回头找律师,要求重新做信托。
那么为啥有效的信托会带来这么大的损失呢?因为有效的信托并不等于有用的信托。法律上要信托有效,只需要具备这样几个要素即可:信托成立人 Settlor ;信托成立人有意图要成立信托 Settlor’s intent to create a trust ,信托财产 Trust property , 信托受益人 Trust beneficiary 以及合法的信托目的 Valid trust purpose。
信托文件上只要有这些条款,就可以达到信托有效的目的,但是这并不能使您实现信托的最终目的。要让信托发挥功能,规避法院的遗产认证程序probate,进行资产保护和规避遗产税,甚至有效的进行财富传承规划,都需要律师的参与,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财富传承规划。只提供有效的信托文件,不提供规划服务,并不能让您的信托发挥作用。详情请收看李律师的视频节目:谈谈成立信托过程中要避免的错误(5):以为有效的信托就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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