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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李律说法

写遗嘱的讲究 (一)选择合适的继承人

Updated: Mar 13, 2023

谈到写遗嘱,欧美人一般会找律师帮忙。但很多内地居民觉得没必要。遗嘱就是记录自己怎么分遗产,我想咋分就咋写嘛。过去工商业不发达,人们掌握的资产不多,写遗嘱确实不用大动干戈找律师。但现在国家富裕了,有钱人越来越多,资产种类也比过去复杂,不婚、离婚、再婚等现象也不稀奇了,这使得整个继承财产的过程并不像人们过去想的那么简单了。

李律最近读到一份内地澎湃新闻网有关中华遗嘱库的报道,很值得研究一番:


据报道,中华遗嘱库目前登记保管了近15万份遗嘱,并已收到178份90后遗嘱,其中大多数订立者也多为企业白领、创业人士,有着相对稳定的事业和收入。其中一位90后是崔文姬,今年25岁。生日那天她给自己立了遗嘱。遗嘱中她让父母继承自己“生前”的全部财产,平均分配。如果那时候父母不在了,“遗产”就给自己的妹妹。


虽然新闻的描述很正面,可在专业律师的眼中,这位90后小崔做错了好几件事,她的遗嘱有重大漏洞,隐患重重。在美国,是不会有律师为客户起草这样的遗嘱的。 李律在这里结合北美的执业经验,跟大家聊聊小崔应该如何讲究的写遗嘱。


一、选择合适的继承人。


在李律眼里,小崔选择的继承人是不够理想的。小崔是有自由想给谁财产就给谁,但也要考虑实际的可行性。不论是父母还是妹妹,都有很大可能先于小崔过世。这些人并不是合适的继承人人选。而且,遗嘱没有交代妹妹先过世后,遗产将要归给谁。没有了后续的指定继承人,全部遗产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了。这就悲剧了。根据内地继承法,法定继承只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小崔要是不婚不育,没有配偶和子女,在父母和妹妹均过世的情况下(很大可能小崔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当时也过世了),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就都不在了。妹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她的子女不符合目前法定代为继承的规定,是没有资格直接继承遗产的。虽然内地民法典草案继承篇已经肯定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民法典目前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一旦法官判定妹妹的子女不能代为继承,或者妹妹也没有子女的话,那就要根据内地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来处理了,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就是说,财产可能会归公啦!(什么?还有这样的事儿?)而且,就算小崔先于妹妹过世,妹妹也有可能放弃遗产继承。继承人不是一定要接受遗产的。总之,选择上一代或跟自己平辈的人做继承人,又没有交代后续继承人,就会创造出各种不确定性。


这样来说,对于年纪尚轻,还没有成家的单身人士,除非有很特别的理由,否则李律并不建议早订遗嘱。如果一定要写遗嘱,记得要指定足够多的后续继承人。写遗嘱的目的,就是要排除法定继承,希望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分配。只有指定足够多的后续继承人,才能有效避免法定继承。新闻中小崔的情形如果发生在美国,北美律师都会建议小崔在遗嘱中加上“妹妹先过世,遗产会归谁”的明确条款。通常客户会选择妹妹的子女,也可选择其它亲友。并且遗嘱中会进一步明确,如果这些人当时也不在了或拒绝接受遗产,由谁来继承。最终,客户可能会指定某些慈善团体作为兜底的继承人,或者选择归给国家。总之,专业律师因为熟悉继承法,会帮助您更加周全的撰写遗嘱,防止重大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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