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是信托法律关系中比较特别的类型。“生前”的意思就是说信托是在您还在世的时候成立的。成立生前信托要求成立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但通常在生前信托中,成立人同时担任受托人和受益人。成立人将财产从自己的名下转移到信托名下,以信托名义来持有财产,但因为他们还是受托人,所以财产实际仍然由成立人自己来控制、管理和支配。成立人自己不拥有什么了,但成立人对其财产仍然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可以以信托名义继续持有、使用和投资买卖其财产。
成立人在生时候自己是信托的受益人。他们还会在信托中指定过世后承接他们财产的继承人——即未来的受益人。这样的信托可以随时进行修改、甚至撤销,所以它也叫可撤销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事实上,除了资产的拥有者头衔改变之外,其他一切都没有变化。您的车还在您的车库里,您的钱还放在您的银行账户里,房子仍然在原来的地方,由您居住或出租。所有的变化就只是财产的主人由您自己变成了由您设立的信托,而您是受托人。您还是有权买卖房产,买卖股票等。当然,您也可以任命其他人来做受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受益人仍然是您和您的子女等您所指定的人,这个信托还是为您服务的。
通过上面的介绍,您也会明白为什么把财产放入信托就不会经过Probate程序的原因了。生前信托都是在人还在世的时候设立的。当财产都转移到信托名下时,成立人本人就没有多少财产了,自然当他过世时就没有大量遗产,在加州不超过15万美元就不需要经过Probate程序。 相反地,传统遗嘱在起草时只是对财产分配进行规划,并没有转移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遗嘱在当事人死后才生效,财产权才会发生转移。而这时去转移财产权就涉及到认定遗嘱的有效性、遗产的范围以及保护债权人等问题,法院就会介入进行Probate。
信托文件不是公众文件,因此您的隐私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而遗嘱经过法庭审定,必须公开,这样您的家事安排就会向社会公开。在生前信托文件中,您还可以自由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以及当自己不能行使权利时的委托代理人等。而遗嘱文件直到当事人死后才生效,所以一旦自己因身体残障等原因不能行使权利时,因您还未过世,反而遗嘱中规定的监护人条款并不能生效,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仍需法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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