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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李律说法

创业夫妻店恩怨何解?

Updated: Mar 13, 2023

最近江湖很不太平,大戏一场接一场。先是贾跃亭申请破产,后来李国庆俞渝夫妇又深夜开撕,热闹程度不输演艺界明星。各种私生活爆料博眼球,都掩盖不住二人的核心矛盾——离婚分股权。男方要求股权平分,女方只想给男方25%。分歧太大,和平分手变得不可能,只好上法院起诉了。那么,夫妻创业真的不靠谱吗?哪些手段可以帮企业家隔离婚姻风险呢?签订婚前/婚内协议?设立信托?家族信托真的能避免离婚大战吗?面对类似的困局,美国法院是如何处理呢?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美国的司法制度经验,帮助大家破解上述迷局。


1. 夫妻创业靠谱不?


在美国,家族企业为数众多,是美国经济的坚强基石,其中规模最大、最有代表性的家族企业是沃尔玛。而据统计,美国有77%的家族企业是由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因此,在美国,开夫妻店是创业者的常态。一家公司从小做大,刚开始是非常需要家庭成员的支持的。所以,绝不能因为企业富豪们不时出现的离婚大战,就否定夫妻店在创业初期的优越性。


当然,等到创业成功,企业规模做大后,如何守住家业,往往会给股东兼夫妻的创始人带来不少挑战和麻烦。要避免李国庆俞渝夫妇那样难看的决裂互撕,就需要企业家有意识的提前对婚姻财产分配和双方职责进行规划。好的规划工具,包括签订婚前或婚内协议,设立家族信托等等,可以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离婚危机提前修建一道防洪堤。


2. 婚前/婚内协议该怎么用?


婚前或婚内协议,统称婚姻合同,是一种比较适合企业家预防离婚争产的法律工具。 企业家及其伴侣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后哪些资产共有,哪些资产为各自所有,双方持有企业股权份额的性质,经营权限划分、债务承担和遗产继承安排;以及一旦离婚,双方该如何估算共有股权的价值、如何分配共有财产、如何支付配偶赡养费等等。事先规划好,万一要离婚,也不用吵翻天了。


如果一方婚前就有自己的生意,或双方经济实力差距过大,或任何一方有婚史、或一方婚前有大额债务负担或大额遗产要继承等情况,签署婚前协议是很有必要的。婚后才开始创业的企业家也可以考虑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其内容跟婚前协议没有很大分别,只是签署时间在结婚后而已。


建议夫妻档的企业家,如果选择签署婚姻合同,应该各自请一个律师,分别代表双方商谈和草拟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在美国,如果一方没有独立的律师代表参与,法院有可能认定婚姻合同并不是这一方配偶自愿签署的。当然,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企业家,也可以考虑根据中国法律来签署婚前或婚内协议,保障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协议,本质是双方签订的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双方对婚姻合同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拒绝商谈婚姻合同,那这个法律工具就没用了。所以,通常律师会建议,做为企业家,一定要提早协商签署婚姻合同,越早越好。一次惨痛的离婚,真的有可能会让多年的创业成果毁于一旦。而双方越早商量规划,达成一致并签署婚姻合同的可能性就越高,对企业的经营影响也越小。


3. 家族信托能避免离婚争产吗?


除了签署婚姻合同外,设立家族信托也是一项很有用的资产规划工具。由于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马云、孙宏斌、潘石屹张欣等商界大佬,多选择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通过信托持有公司股权。家族信托在资产保护、离婚风险隔离以及财富传承方面,有其独特优势。所以,有不少人把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大战归结为他们没有设立境外家族信托。


事实上,笔者认为,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家族信托,才导致离婚大战。而是李国庆和俞渝过往对当当的控制权之争,导致他们无法通过家族信托化解矛盾,所以离婚大战在所难免。


以龙湖地产的吴亚军和蔡奎为例:他们在离婚前,分别在境外设立了两个家族信托,用来持有他们各自的股权。他们可以低调离婚,不是信托本身的功劳,而是因为信托里面的股权在被送入信托之前,已经从夫妻共有的性质变成了夫妻各自所有。所以,当然不用离婚争产了。因为在离婚前,甚至在家族信托成立前,婚姻财产就已经划归个人所有了。


我们知道,在实行婚姻财产共有制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和美国加州等地,如果事先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创立的企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离婚时,股权才会被分割,放入各自名下,并且原则上会平分股权。所以,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想分割股权,甚至要不均等分配,需要配偶一方特别声明放弃原本属于他/她的财产权利,这需要通过类似婚姻合同这样的法律文件进行书面确认。如果缺少事先的确权程序,即便成立了境外家族信托,转移了股权,法官还是有可能将信托财产认定为夫妻共有,从而分割信托财产,这样就没有达到以设立信托来隔离离婚风险的目的。


家族信托和婚姻合同一样,都需要夫妻对分割共同财产事先达成合意。但是家族信托的功用要比婚姻合同更加强大。因为设立好的信托是法定独立主体,一旦把个人财产放入信托,就会变成信托的独立财产,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的隔离其它放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对于中小企业主,在一般情况下,签订婚姻合同就足够了。但如果您担心个人名下的资产与之后累积的其它婚后共同财产混合,变得性质不清,那么您可以选择先签订一份婚姻合同,或同意转让资产给配偶的声明书,确认婚后资产的归属,然后将属于个人资产的部分放入信托中。这样一旦离婚,信托内的资产就确定不会被离婚配偶分走。家族信托并不只是有钱人的专利。但境外的离岸信托通常只适合超级富豪,即非常非常有钱的人。如果您的资产在美国,或者您具有美国的移民身份,那不论资产多寡,如果有隔离婚姻风险和保护资产不被其它债权人追索的需要,都应该首选在美国做家族信托,会更加合适。


要做好家族信托,还需要事先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归属达成一致。比如潘石屹早年就将名下股权全部送给了张欣,张欣通过信托持有股权,成为SoHo中国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运营。吴亚军一直是龙湖地产的实际控制人,蔡奎从未在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这样他们的家族信托就起到了风险隔离的作用。离婚不会导致变更实际控制人,企业运营就不会受到影响。但李国庆和俞渝夫妇的情况是不同的。从当当网设立之初,他们就一直共同经营,平起平坐。随着当当网的不断发展,他们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逐渐升级。如果夫妻俩始终对实际控制人归属和分割财产的方式有不同意见,都想做老大,设立家族信托对他们的帮助就很有限。因为很少有夫妻能在离婚后,还可以共同拥有并经营同一家公司。如果夫妻俩平分股权,就算把股权放入家族信托持有,一旦离婚,也只会为企业未来经营带来更多的争执和困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李国庆和俞渝现在就只能通过离婚诉讼来确立谁才是真正的老大了。


4. 离婚诉讼中该如何分割共有股权?


假定李国庆和俞渝在婚前和婚后都没有进行书面的财产约定,那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他们在当当网的股权会被法院平分。这意味着俞渝可能会失去经营管理和决策上的优势地位。表面上看这很公平,实际上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离婚后的双方,是很难一起继续经营企业的。


一种可行的方式是虽然平分股权,但仍由一方全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另一方只负责收取股份红利。当然,一旦日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价值缩水,不参与企业经营的离婚一方会很吃亏,不如当初离婚时候直接将股权变现。在一家夫妻店出现股权争夺的时候,股权变现又是一个难题,这个话题我们以后再说。


美国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另一种方案,是平分财产,但不分割企业股权。比如共同财产里面有银行存款、股票、房产和企业股权等。可以安排对企业经营不感兴趣的一方拿房产,另一方拿企业股权,总体保持双方拿到的财产价值相当。如果主要的共同财产就是企业股权,可以安排进行夫妻间的股权转让,由一方用个人名下的现金购买另一方股权,从而达到只有一方配偶控制企业的局面。不过考虑到李国庆和俞渝持有的当当股权价值巨大,任何一方都可能拿不出那么多的现金来购买对方股权,该怎么办呢?在美国,法律允许离婚一方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贷款,或安排其他第三方进行夹层融资。取得资金后,再向另一方配偶购买股权。取得股权款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重新投资开创新的事业。在借款利率比较低的时候,进行融资贷款是很划算的。如果融资方案不可行,也可以安排分期付款,由股权购买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支付股权款。国内的企业家也可以借鉴上述这些方法处理分割股权事宜,当然要同时考虑到中国的贷款政策、利率以及夫妻间进行股权转移的税务问题。


综上所述,要解决李国庆和俞渝的股权纠纷,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能从企业发展大局出发,从最有利于当当网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确立实际控制人,而不要纠结于个人恩怨。离婚后,一山就不能容二虎了。如果能够做到理性分手,一方减持股份,另一方支付股权补偿款,彻底解决控制权问题,为企业今后发展铺平道路,就皆大欢喜了。其他企业家也可以从他们的事例中汲取到经验教训,尽早进行资产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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