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族信托律师 李蕾
在美国成立生前信托,是进行财富传承的一种常用方式。信托的意思就是生前或过世后把资产托付给他人管理和分配,因此受托人的角色非常重要。对于新移民来说,大部分亲戚都远在中国境内,没有美国身份,小孩也可能还未成年,这样不可避免的会考虑身边的熟人做受托人。这样做在税法上有很多好处,不过对于被邀请的一方,通常会有些顾虑。如果您有新移民的朋友邀请您做受托人,笔者建议,在答应朋友的请求之前,您至少要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
第一,信托合同是否有免责条款。一般来讲,由合资格律师撰写的信托合同文本,都会包含受托人的免责条款,实现对受托人的最大保护。因为如果让受托人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就没人愿意承担这份工作了。好的律师都会意识到这点,尽量扩大受托人的免责范围。通常只要您出于好意帮忙(act in good faith),没有重大过失,即便给信托财产带来了损失,也会被免责。免责的意思就是您不用自己掏腰包赔偿损失。这都需要起草合同的律师投入大量注意力,确保受托人可以充分免责。您要仔细阅读信托合同内容,看清楚相关的规定。
第二,确定信托的类型和授权范围的大小。受托人的主要工作是进行资产管理和分配,但不同的信托类型和分配方式对受托人的工作量有很大影响。您是在朋友生前就上岗,帮助其管理资产,还是等朋友过世后才介入,帮助其分配财产,这对工作量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并且,如果全部资产直接分给受益人,那一旦财产完成过户,您的任务就完成了,工作时间也就持续几个月而已。但如果资产不分配出来,而是要留在信托里保值增值,每年只分配一定比例给受益人,您就要进行长期的资产管理工作,所以了解对信托的服务时限很重要。您还需留意受托人对资产管理是否有自由决定权。受托人需要根据授权范围来行事。
第三,辞职是否附条件。能否做到来去自由?信托合同命名您做受托人,并不意味着您就被绑定了,就必须提供服务。通常好的律师都会在信托合同中设置非常灵活的选任受托人条款,让您可以无条件辞职,对前任受托人的行为也不承担责任。这需要信托合同写的非常清楚。如果条款不清不楚,以后受托人要辞职,或者受益人对受托人不满,想要换受托人,但信托条款规定不明,就会产生很大的麻烦,甚至有可能会闹到法庭。这里一定要注意,您以为的意思清楚,在法律上可能是不清楚的。只有专业律师才有能力判断文本在法律上的真实意思,给您提供具有真实保护力度的合同。
第四,朋友的家庭关系是否和睦。如果您朋友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比如多子女且不和睦的话,建议您谨慎决定。因为作为外人,是很难摆平别人家里的各种是非纠葛的。尤其是当朋友已经过世的情况下,更不宜介入。不如帮助朋友在生前就解决好家庭矛盾。一个很和睦的家庭,是非常有利于受托人办事的。
当然,有关受托人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受托人该不该拿报酬?怎么确定报酬标准?能不能用信托资金请他人帮自己办事?跟受益人有了纠纷怎么办?有好几个受托人该怎么合作?自己该对其他受托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吗?限于篇幅,笔者不在这里展开说了。其实,也不要把问题想的很复杂,只要您比较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同时您的朋友是请了专业律师起草信托文件的,通常对受托人的各项保护都会很充分,您基本可以放心做决定。但如果您的朋友没有找律师,或图便宜只用了低价的模版合同,笔者建议您最好拒绝做受托人。因为后者提供的信托文本内容会有大量不足,各种坑。您为了搞清楚这些坑,可能还要自己再请一个律师修缮信托合同,就得不偿失了。
总之,选择受托人是信托能够成功运作的关键性条件,这需要信托合同对受托人权利进行充分的保障。如想了解更多情况,请联系我们做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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